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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殺人回憶》兇手抓到了,他竟能逃脫法律制裁?


殺人回憶》原型


1986年至1991年間,韓國京畿道華城市太安鎮一帶,10名女性依次受害,僅有1人幸存。這個被稱爲“華城連環殺人事件”的案子,讓韓國全國陷入恐慌,也成爲韓國犯罪史上最嚴重的未決案。


2003年,奉俊昊導演將其改編爲電影《殺人回憶》,但由于殺人犯始終未被捕,電影並沒有給出一個確定的結局。


然而,2019年9月18日,電影在現實中迎來了結局——華城連環殺人案出現突破性進展,DNA比對顯示,一名正在監獄服刑的56歲男子李某,與案件凶手的DNA一致。




1987年,韓國警方在華城黃溪裏的案發現場查看。圖片來源:視覺中國




受害女性多數遭強奸後被殺害



1986年9月19日,在京畿道華城市安甯裏發現一位被勒死、褲子已滑落下來的71歲老人,連環殺人事件由此開始。

連接起這10件案件,沒有固定的特征,被害的女性多數是被強奸,隨後被殺害。



韓國華城連環殺人案的繪制現場圖。(資料圖)圖片來源:視覺中國



第1起案件

1986年9月15日,71歲李某,下半身赤裸,被殺害。


第2起案件

1986年10月20日,25歲樸某,裸體狀態,屍體被遺棄在道路旁,胸口有刀傷。


第3起案件

1986年12月12日,24歲權某,雙手被絲襪捆綁,頭上被套上內褲。


第4起案件

1986年12月14日,23歲李某,被絲襪捆綁。


第5起案件

1987年1月10日,18歲洪某,被絲襪捆綁。


第6起案件

1987年5月2日,30歲樸某,被殺害後屍體被掩蓋在松枝堆下。


第7起案件

1988年9月7日,52歲安某,雙手被襯衣捆綁,被殺害。


第8起案件

1988年9月16日,13歲樸某被殺害。


第9起案件

1990年11月15日,13歲金某,被絲襪捆綁,被殺害。


第10起案件

1991年4月3日,69歲權某,下半身赤裸,被殺害。



除了被證實爲模仿這一案件的第8起案以外,其他案件都沒有查到真凶。






全面否認犯罪,曾評爲一級模範囚犯



2019年9月19日,警方舉行記者會通報案情,嫌疑人李某的DNA與在華城連環殺人案3起案件的證物中,所采集的DNA一致,其他案件的證物也已交給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分析,還在等待結果。


據悉,李某的DNA出現在第5、第7、第9起案件中。其中第9起案件,其DNA在受害女性的內衣裏被發現。



1993年7月,韓國華城連環殺人案調查人員在一條水溝裏尋找遺物。圖片來源:視覺中國



1994年1月,即華城連環殺人事件最後一起案件發生後的第3年,李某因奸殺年僅20歲的妻妹被判無期徒刑,目前正在釜山監獄服刑。據悉,他在獄中還曾被評爲一級模範囚犯。

警方近日對李某進行了初步審訊,但李某全面否認犯罪。


韓國華城連環殺人案第7次案發後的嫌疑人通緝傳單。



韓國華城連環殺人案第7次案發後的嫌疑人通緝傳單。(資料圖)圖片來源:視覺中國





被證實爲凶手也不能進行刑事處罰?




“好神奇,不久前也有個大叔在這裏往那下面看。”


“你看見他的臉了嗎?”


“就那樣,長得很平凡。”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------韓國電影《殺人回憶》




在警方公開的嫌疑人照片中,他的相貌衣著被描述爲:


(臉)修長、中等身材


鼻子挺拔、眼神犀利


此外,警方還通過在一些犯罪現場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精液和血迹、毛發等,查出了犯罪嫌疑人的血型爲B型,但是沒能發現決定性的證據,使案件最終陷入了迷霧之中。

連環殺人案最後一起案件的訴訟時效已于2006年4月2日到期,即使李某被證實爲凶手也不能對其進行刑事處罰。


對此,民衆要求警方公開犯人信息。



韓國民衆在青瓦台網站發起請願。(圖片來源:青瓦台網站截圖)





9月19日,韓國民衆在青瓦台網站上請願,要求“華城連環殺人案公訴時效無效!”


請願中寫道,“到現在爲止,受害者們還在流著淚,(如果是這樣的話),警察爲抓住嫌犯而付出的努力都白費了! ”





警察們一邊祝賀,一邊痛哭:



“這一天終于實現了”


華城連環殺人案案發時,警方累計動員警力205萬人次,調查21280人,對照指紋40116人等,創下各種偵查紀錄。



電影《殺人回憶》中警官原型、華城連環殺人案當時擔任搜查指導官的河勝均,2005年在接受采訪時,講述了當時內心的煎熬:

“幾個月家都不回,像個瘋子似的要把你們抓起來。哪怕把妻兒的生日忘掉,也能記得住全部的犯罪時間和手法。”

當《殺人回憶》上映的時候,“作爲一個連犯人都抓不到的警察,我無論如何也不能走進熙煕攘攘的電影院,只能一個人在汽車放映場觀看。”


據悉,得知華城連環殺人案的有力嫌疑人被找到後,負責該案件的刑警們一邊表示祝賀,一邊拿著電話痛哭。

當時負責案件的刑警、韓國犯罪學研究所研究員金福俊(音譯)感慨道:“我們曾經承諾,即使上訴時效已過,不能處罰那個家夥,也一定要將其檢舉到國民面前,這一天終于實現了。”



圖片來源/ 網絡文章來源/ 中新網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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